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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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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11:03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

荆人社办〔2014〕53号

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意见。

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毕业学年起至2014年5月1日止3年内创业的可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含合伙经营。创业地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且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毕业年度”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当年元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三、申领程序

(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落实;驻荆高校大学生在校内创业的,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落实补贴。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请人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补贴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驻荆高校大学生在校内创业的可由学校初审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并交还申请人。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后,且在灵活就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灵活就业所在地人社局财政局落实。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申请人应持申请材料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对大学生灵活就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补贴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并交还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上门服务。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两项补贴落实到位,在落实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附件: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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